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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规定 一、工商所主管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登记注册,确认其企业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地位,核发有关证照等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市场经营活动和违法案件,依法核定管理费用。 二、公开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承诺申请人合法手续限期结办,和行政执法告知服务内容。 三、凡进驻科技市场的单位、集体和个人,在办理房屋使用合同后,申请人应提交相关手续,到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经审查合格后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个体摊位证》。 四、已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和个体商户,应将《营业执照》置于营业场地显著位置,并按照经营范围依法经营。未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或超出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公司合并、设立分公司或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经营场所需要申请变更的,应提交相关手续,到工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工商部门对商户进行年度检验。 六、商户所经营的商品应当明码标价,正确使用红蓝双色标价签。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七、商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品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物、保修、更换、退货凭证或单据,并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不得故意拖延和无理拒绝。 八、市场工商所依法保护企业合法经营,同时设立12315投诉站,依法受理消费者投诉和查处各种违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