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才交流管理规定
1、人才交流服务活动的原则
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尊重单位用人自主权和个人择业自主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积极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交流服务。
2、人才交流服务的范围
(1)接受用人单位的委托,为其招聘人才;
(2)接受择业人员的委托,向用人单位推荐;
(3)为用人单位、择业人员提供人才供需信息和咨询服务。
3、人才交流企业招聘程序
(1)参加招聘会办理程序
企业应持本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科技市场信息中心登记(营业执照复印件留底),并办理相关的手续。
(2)在市场招聘栏粘贴招聘通知招聘人才的,应先持招聘通知和本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科技市场信息中心盖章后方可在市场人才招聘栏中粘贴(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留底);人才招聘栏中的信息每周更新一次。
4、人才交流个人求职程序
个人求职应携带本人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学历学位证明到科技市场信息中心登记备案后,信息中心根据求职者的求职意向向求职者推荐合适的招聘企业去应聘。
5、附加服务
免费为企业或个人在科技市场信息网发布招聘信息或求职信息。
二、人事代理管理规定
1、人事代理对象
我市除名、辞退、辞职、解聘及自动离职人员;毕业后没有落实单位或自谋职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含五大毕业生);到私营、乡镇、三资或其他企业以及外地驻郑机关等不具备档案管理能力单位就业的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和失业职工;自费上学、出国留学及劳务输出人员;退伍军人、自谋职业和不能及时就业的技校毕业生;其他流动人员。
2、人事代理服务内容
(1)向委托代理人员提供国家人事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面的咨询服务;
(2)代办集体户口的转接手续;
(3)无偿为委托代理人员在本中心办理求职登记,推荐就业。
3、办理人事代理程序
按照市政府规定,接受单位是非国有单位(外资、合资、民营、民办、个体、乡镇区街)及实行股份制改造的国有企业的毕业生和尚未找到接收单位的毕业生,持《报到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协议书》,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进行办理。
4、毕业生特别服务
为毕业生特别推出一系列服务--户口关系留郑、就业咨询、工作推荐等,使大、中专毕业生人事代理及就业畅通无阻。
5、人事代理费用标准
(1)存档管理费:180元/年 、15元/月;
(2)入户存档管理费:240元/年 、20元/月;
(3)人才引进管理费:460元/年;
(4)入户费:4元(不办身份证需3张1寸照片);
(5)身份证:20元(申请书→补办 需4张1寸照片);
(6)其它费用自理,可协助办理手续。
三、联系地址:河南科技市场信息中心
四、联系人:朱振平
五、垂询电话:3973837 传真:3973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