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制度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一种新型的人事管理制度。具体来讲,“人事代理”是指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本着充分尊重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的原则,高效、公正、负责地为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解决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所遇到的人事管理方面的有关事宜。
推行人事代理制度有什么重要意义?
首先,推行人事代理制度能够激活企事业单位的用人机制,充分调动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的积极性,使我市的人才资源真正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最佳配置,为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
同时对用人单位来讲,人事代理适应了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通过推行人事代理制度,把“单位人”变成“社会人”,实现人事关系管理与人员使用分离。即单位管用人,而一些具体的人事理工作如档案管理、计算工龄、评定职称、社会保险等过去由单位管理的一部分人事业务分离出来,交给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来承担,使单位从具体琐碎的人事管理业务中脱出身来,全身心投入企业的经营和市场的竞争。另一方面,人事代理制度也促进了人才使用权与所有权的分离,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割断了以人事档案为核心对单位的依附关系,畅通了企事业单位人员能进能出的渠道。在这种用人机制下员工增加了工作的危机感和责任感,促进他们刻苦学习、努力工作,为单位创造更大的效益。
对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来讲,人事代理制度打破了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事业单位对员工的占有观念,使人才最终实现社会化管理,保证了人才充分择业的自由;同时通过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人事服务使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干部身份、工龄计算、职称评审会保险等关系切身利益的问题实现了社会化管理,
保障了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确保他们全身心投入经济建设主战场。
人事代理由哪个部门具体承办?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精神,人事代理工作由县(市)以上(含县市)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结合郑州实际,市属各县(市)及上街区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事代理工作,郑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市区范围内所有单位(省直属企事业单位除外)的人事代理工作。凡未经批准开办的人才市场,所办业务和形成的有关材料,人事部门一律不予承认,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开办者和有关当事人自负。
哪些单位可以委托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人事代理?
凡在我市市区范围内(省直属单位除外)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集体企业、乡镇(区街)企业、民营企业、个体企业以及各类民办机构等单位都可以委托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人事代理。国有企事业单位可以逐步实行人事代理,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乡镇企业、民营企业、个体企业则必须实行人事代理。
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可以为委托人事代理单位提供哪些服务?
(一)向委托代理单位提供国家人事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面的宣传咨询服务;协助委托代理单位进行人才测评、人才培训和人事规划;及时帮助解决委托代理单位人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委托代理单位建立新型人事管理制度提供服务。
(二)根据委托代理单位对人才的具体要求,为其招聘引进所需人才。
(三)受委托代理单位委托,代为委托代理单位申报大中专毕业生需求计划,接转派遣报到手续,保管档案。根据委托代理单位提供的有关毕业生见习期工作表现等方面材料,为其办理毕业生转正定级手续。
(四)为委托代理单位保管人事档案。
(五)承办委托代理单位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申报。
(六)按国家有关政策为委托代理单位人员调整档案工资。
(七)负责代收委托代理单位人员养老、失业保险金,上缴相应的社会保险部门管理。
(八)负责没有建立常组织的委托代理单位中的中共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九)为委托代理单位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大中专毕业生中无入户地址的人员挂靠户粮关系。
(十)负责接转委托代理单位人员的人事关系手续,在委托代理期间,按规定为其人员保留原有身份、计算工龄,对符合聘干条件的工人身份的委托代理单位的员工申报聘干手续。
(十一)为委托代理单位人员办理出国(出境)政审呈报手续。
(十二)为委托代理人员出具有关人事证明。
(十三)承办与人事管理相关的其他事宜。
总之,委托代理单位既可委托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全部人事代理业务,也可申请办理部分人事代理业务。 单位如何办理人事代理?
首先,由单位写出书面申请,填写《人事代理立户委托书》,同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复印件以及委托代理人员的履历表、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资料,统一交郑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才中心同意委托后,与委托单位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书》。委托单位按照协议内容向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移交有关资料,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按协议内容为委托单位提供服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为方便单位办理人事代理业务,可以上门服务,现场办公。
哪些人可以委托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人事代理?
凡我市辞退、辞职、解除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毕业后没有落实单位或自谋职业的大中专业生(含“五大”毕业生);脱离原工作单位或受聘到外地工作未转户粮关系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正在选择单位或办理流动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自费留学人员;安置到非国有企业或自谋职业军队转业干部以及其他需要进行人事代理的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都可以个人名义委托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人事代理。出国、自费留学人员;安置到非国有企业或自谋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以及其他需要进行人事代务中心进行人事代理。
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可以为委托代理个人提供哪些服务项目?
(一)向委托代理个人提供国有人事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面的宣传咨询服务;
(二)为委托代理个人保管人事档案;
(三)为委托代理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考评;
(四)按国家有关政策为委托代理个人调整档案工资;
(五)委托代理个人的养老、失业保险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为收取,上缴相应的社会保险部门管理;
(六)负责管理委托人事代理的中共党员的组织关系;
(七)为在市区无入户地址的委托人理人员挂靠户粮关系;
(八)负责接转委托代理个人的人事关系手续,在委托代理期间,按规定保留干部身份、计算工龄,对符合聘干条件的工人身份的委托代理人员申报聘干手续;
(九)为委托代理个人办理出国(出境)政审呈报手续;
(十)承办与人事管理相关的其他事宜。
个人如何办理人事代理?
1)人才中心发函至委托人原单位调入人事关系及档案。
2) 委托人须持单位同意调出的函件或辞职(辞退)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证明送交人才中心;
3) 经人才中心审查同意后与委托人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合同期限至少为一年,期满后续签;
4) 因私出国 (自费留学、就业、探亲、定居等)的人员的合同期限为五年;
高校应届毕业生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按照市政府郑政文[1997]144号文件、郑政[1998]10号文件及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9号之规定,高校毕业生找到接收单位是非国有经济单位(外资、合资、民营、民办、个体、乡镇、区街)及实行股份制改造的国有企业;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可以持由接收单位签署意见后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协议书,到郑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签署人事代理意见。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市大分办,列入年度派遣计划。尚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毕业生,也可直接到市人才交流中心签署人事代理意见后报市大分办,办理派遣手续,委托人事代理。
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后享受哪些待遇?
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后,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如:按期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保留干部身份、工龄连续计算、工资正常调升、职称评定申报出国政审、党员管理、代办社会养老统筹、挂靠户粮关系、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等。
毕业生如何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1) 需要办理人理代理的毕业生,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填写人事代理登记表,并在《应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协议书》加盖人事代理章。
(2) 《应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协议书》由毕业生分配部门签署意见后,将其中一份返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备案。
(3) 持市人事局颁发的报到证到人事代理部报到,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书》,建立起人事关系。
(4) 需要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挂靠户粮关系的,另持报到证及身份证复印件、户粮迁移证、单位接收证明、身份证照片三张,交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